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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佛山日报]扒窃200元 男子被判拘役五个月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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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  发表于: 2011-11-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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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区法院表示,扒窃入刑是通过加大犯罪成本减少犯罪发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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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佛山日报记者刘先进 通讯员洪宗健、叶凤华报道:林某扒窃200元,不料被事主发现,逃跑时被保安抓获。近日,三水法院判决被告人林某犯盗窃罪,判处拘役五个月,并处罚金1000元。 ,tt .oF|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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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011年6月27日,被告人林某锦到市中医院三水分院门诊部挂号收费处,趁被害人李某在排队交费时,盗走李某背着的一个塑料袋,里面装有人民币200元。期间李某发现财物被盗,并从后追赶,林某将扒窃的财物扔还给李某,后在逃跑过程中被保安抓获。 wR7Ja cKv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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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法院审理查明,被告人林某锦无视国家法律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扒窃他人财物,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。他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且扒窃数额相对不大以及财物已发还人被害人,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林某锦从轻处罚。最后,根据被告人林某锦犯罪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,判决其犯盗窃罪,判处拘役五个月,并处罚金1000元。宣判后,林某表示服从判决,没有提起上诉。   o'oA.'ul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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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“哪怕是一块钱,只要偷了就可能获刑。”三水法院刑庭法官陆绮萍称,以往盗窃罪都是以结果为入刑依据,也就是说盗窃必须达到一定数额,才构成犯罪。而在今年2011年5月1日我国《刑法修正案(八)》实施后,扒窃案件无论扒窃财物金额多少,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就构成犯罪,都以刑事案件处理。 'H19@b5rx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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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陆绮萍表示,一般说来,扒窃需要较长时间的练习,习成后多会成为犯罪嫌疑人常用甚至是唯一的谋生手段。相对于谋生需求,一般的行政处罚是难以对犯罪嫌疑人起威慑作用。同时,扒窃是不法行为人近距离的、甚至是贴身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。这种近距离的人身接触,具有较大的人身危险性。强调对生命的尊重,对人身权利的保护也是扒窃入刑的一个重要原因。扒窃入刑是想通过加大犯罪成本达到震慑犯罪嫌疑人,进而减少和预防犯罪发生的目的。 1Q5:Vo^B#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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